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腾讯投了动画公司炎央文化与影之月、润梦网络、拱顶石这3家游戏公司,B站新投了视频技术公司美摄科技和《龙心少女》出品方瞳浦文化。
作者:Katei
12月10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国产动画电影《哪吒之魔童降世》被诉侵害《五维记忆》改编权纠纷一案。
《哪吒之魔童降世》(以下简称:《哪吒》)由彩条屋影业联合可可豆动画制作,导演是80后鬼才导演饺子。出品方包括彩条屋影业、可可豆动画、十月文化。该片于年7月26日在中国内地上映,总票房突破50亿元,位列中国影史第二。
《五维记忆》是由中影华腾年制作出品的系列演出项目,至今已正式公演3年。其中,涉嫌被抄袭的作品是一部时长为90分钟,以“非遗”艺术表演形态演绎一个原创中国故事的沉浸式情景舞台剧。
年《五维记忆》开始向社会发放了数万册宣传画册(含剧情介绍),年12月完成著作权登记。年4月至年6月期间在北国内外多地展开公演。中影华腾享有《五维记忆》脚本和舞台剧著作权。
中影华腾公司认为,《哪吒之魔童降世》在人物形象设计、故事情节和制作元素等方面与其作品《五维记忆》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,侵犯了其作品改编权、复制权和发行权。故将杨宇、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、霍尔果斯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、霍尔果斯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、霍尔果斯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、北京彩条屋科技有限公司,告上了法庭。
中影华腾请求法院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《五维记忆》脚本及舞台戏剧等作品复制权、改编权行为;判令六被告就此案侵权行为向原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,并承担合理费用万元。
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:
《哪吒》的创作早于原告主张《五维记忆》演出版本的发表时间,且《哪吒》与《五维记忆》不相同也不相似,客观上不存在侵犯原告权利的事实。因而请求驳回全部诉讼请求。
在庭审现场,中影华腾列举了其认为的《哪吒》与《五维记忆》的12个相似之处,涉及8处情节,以及人物形象、人物性格、人物关系和其他要素等。被告方也在庭审中进行比对、说明,并认为“两部作品的故事完全不相同”。
比如:
在情节方面,原告方称:
在《五维记忆》里,精灵进入画中,在画中修炼与成长;而在《哪吒》里,是哪吒进入山河社稷图,在其中学习和修炼、成长。电影是将《五维记忆》里的黑、白精灵进入画中学习、修炼、成长的情节改编为哪吒进入山河社稷图并在其中学习、修炼、成长。被告方则认为,原告对此处争议内容的概括已经属于思想层面,而非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性表达,且概括错误、过度解读。被告方进而认为,这8个“相似情节”完全站不住脚。
在人物形象方面,原告方称:
《哪吒之魔童降世》里哪吒和敖丙额头的“半漩涡”式印记与《五维记忆》中黑、白精灵额头和胸前的“半漩涡”式印记相似。“这种不合常理的巧合之处说明《哪吒之魔童降世》电影抄袭了《五维记忆》。”被告方则认为,两者额头符号有明显区别,颜色、画法均不同,且在人物额头设计标记是常见的艺术表现手法,非原告独创。
就故事情节而言,《五维记忆》表演所呈现的是代表阴阳的两个精灵游戏人间、追求姑娘、因爱生恨、互相反目最后得慈悲化解,重归旧好的故事。而《哪吒》则基于传统神话故事改编,讲述元始天尊把混元珠一分为二,分别是灵珠和魔丸。阴差阳错的,魔丸托生在了哪吒身上,出生后的哪吒受魔丸的影响成为了混世魔王,而哪吒在面对百姓的误会以及即将来临的天雷时,奋起反抗,相信“我命由我不由天”,最后成为解救百姓的英雄的故事。
庭审中,双方还就《五维记忆》作为舞台表演是否拥有著作权权利展开辩论。
最后陈述阶段,中影华腾表示同意调解,《哪吒》编剧导演及联合发行方不同意调解。
此案未当庭宣判,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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