芳华电影VS小说英雄到底可不可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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伴随《芳华》的影片热播和原著小说热销,热闹的圣诞扑面而来。电影终有散场,节日终有结束,而我们仍将在思索中前行。透过几重火热,我们再度求索:英雄到底可不可以爱?

“他太好了,好得缺乏人性。在我眼里,人总得有点儿人性,有点儿人的臭德行。”——严歌苓《芳华》

原计划于国庆档上映的《芳华》姗姗来迟,吊足了影迷的胃口。满怀期待地看过以后,却有点小小的失望——大概是因为看电影之前看了严歌苓的原著小说。总体来说,电影是小说的简化版加美化版,对许多情节进行了删减和改动。

小说与电影最大的不同在于叙事基调,或者说氛围。这大概是由于严歌苓与冯小刚的叙事动机的差异。严歌苓在上海书展《芳华》读者见面会上说:“一个英雄到底可不可以爱?可不可以爆发一个男性对女性的接触?恰恰是这样的接触改变了我们所有人命运的走向。这些思考就是我写这部小说的起因、过程。”因此,“触摸事件”是小说的核心,严歌苓花了大量的篇幅对其反复咀嚼与思忖,带着读者对这个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抽丝剥茧式的理解与解构。仔细想想,这是一个特殊时代所引发的伦理问题,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决定了当事者的一生。

而冯小刚四年前找到严歌苓谈合作时,是想“拍一个文工团的电影,你我都是文工团的,我现在特别怀念那段生活”。可见冯小刚的出发点是怀念自己那美好的青春。而青春这种东西,当你怀念它时,它就必然是美好的。于是电影里大量的浪漫化处理就可以理解了。小说中压抑、紧张的氛围被一扫而空,取而代之的是不绝如缕的音乐,大段的舞蹈,男女兵之间的欢声笑语,使文工团变成了一个世外桃源。具有重要意义的“触摸事件”仿佛也只是推动了情节发展。

让我们回到严歌苓的问题:英雄到底可不可以爱?刘峰,外号“雷又锋”,就是又一个雷锋的意思。他乐于助人,无私奉献,伟大光辉正确,是被大家从心底里认可、敬佩的楷模。这意味着,大家把他放在了高于一般人的位置,放在了接近神的位置。他的优良品质也的确高于一般人,并且还不是装样子。于是,拥有诸多“人的臭德行”的普通人开始怀疑刘峰,开始暗暗盼着他哪天露馅,然后长叹一声,放下那颗卑猥的心。小说中的“我(萧穗子)”当时就是这种心理。所谓幸灾乐祸,大抵如此。而林丁丁则有所不同,她不是看客,而是被触摸的当事人。她也不像郝淑雯那样想得开(看郝得知此事后如何劝林)。她是一个虔诚的“基督徒”。听说虔诚的基督徒无法接受耶稣也拉屎撒尿,林丁丁对刘峰的态度大概与此类似。

在小说里,严歌苓反复揣摩当事人的心理,让读者可以最大程度地理解人物——以至于读完之后,你只能说,这就是人性啊,谁也不能怪。然而这个故事终究是个悲剧。好在还有何小曼(影片中为何小萍),这个不被善待的人,最能识别刘峰的善良。而何小曼的命运何尝又不是一个悲剧呢?她和刘峰,同样吃了“英雄”两个字的亏。一个被从英雄的神坛上拉下来,打倒,然后踩上一万只脚;一个在被踩踏一万次后被推上神坛,弄得精神分裂。

可是,他们本来只是普通人,也许比一般人要善良一点——这样的人的确有,你得承认——但依然是普通人。所有人都是普通人。可是在那个特殊的年代,我们需要标兵,需要模范,每个集体、每年都要评选,然后开会表彰,荣誉加身。有的模范甚至走向全国,成为全民学习的榜样。而一个人一旦成为这样的模范,他就被置于高于普通人的位置,被强加了一种理想化的人格。他就不能做一个普通人了,不能拥有一个普通人的七情六欲。这无疑是对人性的扭曲。

而另一方面,作为普通群众,萧穗子、郝淑雯们是这种压力的合谋者。严歌苓在小说中对女兵们心理的深入剖析,复原了每个人的自私与悭吝。不只是林丁丁揭发了刘峰的触摸,更重要的是,其他人在对刘峰的处理方式上,都投了赞成票。一个原本人人喜欢的好人,瞬间就被大家踩在了脚下。对一个人的态度转变能够如此之快、如此之草率,怎能不令人寒心?在那个特殊的时代,加上那个混账的年纪,不论是英雄模范,还是普通人,都被置于极端的处境,经历了人性的撕扯。

严歌苓通过小说叙述者萧穗子的视角对事件和人物进行了回溯,试图为自己的困惑寻找答案,也试图达成某种和解。她以坦诚的方式直面自己和社会的历史,不断追问“何以至此”这样的问题,直面人性的阴暗与复杂并且承认它。读完小说,如同经历了一场手术,疼痛却疗愈。冯小刚的电影则采用了较为回避的方式,一种浅尝辄止、浮光掠影的方式,以浪漫化的呈现抚慰人性的伤口,倒也有一种弥合的效果。

责编:舒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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